中國時報 2010/01/01【馬瑞君/台中報導】
台中縣五十五歲江姓女子,以同齡陳姓丈夫長期施暴,造成她憂鬱症為由訴請離婚,要求精神損害、贍養費共三三○萬元;但因江女有懷疑地下有蛇四處灑香灰、在牆壁亂塗鴉、寫「鬼屋」的怪異行徑,法官認定陳男並非是過失一方,判決兩人離婚但無須賠償。
江女供稱,兩人結婚卅多年,丈夫動輒對她拳打腳踢,甚至染上賭博惡習,拿電焊工具的面罩打她,動腳踹她的胸部,還故意推她下樓,讓她飽受折磨,罹患憂鬱症。女兒也作證,爸爸常打媽媽,還曾拖在地上打,有時連他們也打。
陳男則否認毆打江女,稱其在地上灑香灰及在牆壁亂寫字,一直幻想有人要害她,她的精神狀況也害他受影響。
江女則有一番解釋,「地下有蛇,我還聽到『咬她』、『咬她』的聲音,為了避邪才灑香灰,這是陰陽眼才看得到」、「牆壁是十幾年前寫客戶、親戚、朋友的電話,這樣要找電話比較方便」。
江女還說,她睡樓上、丈夫睡樓下那間房間「怪怪的」,「看到房間旁的黑板有顯示奇怪的影像,讓我覺得害怕,手會發抖」,才會在門口寫上「鬼屋」。
法官認為,陳男確有家暴行為,導致江女生活在戒慎恐懼中,但是江女的怪異行徑,也讓共同生活的丈夫不堪其擾,因而對其妻產生不滿。因而無法認定陳男是過失責任較重的一方,判處兩人離婚,但陳男不需給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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