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家暴,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規定家庭暴力乃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 家庭成員包括下列各員及其未成年子女: 1. 配偶或前配偶。 2. 現有或曾有事實上之夫妻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3. 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 4. 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您現在正遭受家暴威脅嗎?讓女人徵信的家暴徵信協助您脫離家暴陰影,擁有嶄新的未來,本公司有許多女性專業經理及專員協助與您做更良性更有互動的溝通!讓您可放心的與我們的專員吐露心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