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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吃官司 妻︰張協議離婚又反悔

自由時報 2009/09/04 記者黃美珠/專訪

當年是張妻的「妹妹」,現在已是徐妻,不僅升格為人母,還懷了第2胎,再過幾個月就要呱呱墜地,她說現在的夫家很疼她,臉上掛滿幸福笑容。

「妹妹」說,她真實的中譯名字姓李,90年3月,用陳姓假名和張某結婚。但是婚後半年張就動粗,她在95年11月被打後報警,聲請暫時保護令接受安置。

96年4月,認識現在的徐姓丈夫,發現對方真心愛她,她擔心徐知道她已婚,於是用黃姓女子之名和他交往。因為想要擁有全新人生,96年6月她鼓起勇氣回張家要拿護照,且要求離婚,但是張某不給,就連找警察也沒用。

「妹妹」最後只好向移民署新竹縣專勤隊說明原因,切結重新申領護照,7月初就快樂的回去印尼等徐,2個月後用黃姓女子之名和徐結婚、2度來台,變成徐太太。

為了居留證,「妹妹」跟先生去移民署新竹縣服務站申辦,不料被承辦人員發現她就是之前的陳女,全案因此曝光,吃上偽造文書、重婚等官司,檢察官最後同意責付她給徐家,一家才得以住在一起。為了把握真愛,徐某去年5月底透過調解,支付15萬元換取張某和「妹妹」離婚,昨天他特別出示和解書和離婚協議書,得知張某向縣府請求國賠,徐某難掩氣憤地說「他還想怎樣?」

不過張某依舊堅稱,他雖有意和「妹妹」離婚,但根本還沒辦,當初只有和解,沒有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