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2008/7/21〔記者蔡彰盛/竹市報導〕
新竹市賴姓男子與鄭姓女子分手4年,朋友卻頻頻接獲鄭女轉傳的電子郵件,內容指稱賴某與友人輪姦她卻逍遙法外,賴某昨天拿著一大疊資料控告鄭女妨害名譽,還表示正準備警察與法院職員考試,將捍衛名聲到底。
36歲的賴某報案指稱,6年前認識鄭女,二人原本感情不錯,可是逐漸發現鄭女個性上的缺點,雙方開始爭執。
4年多前,賴某的朋友與鄭女發生摩擦,激動之下對鄭女動手,鄭女竟遷怒於他,跑到新竹地檢署按鈴控告他與朋友輪姦。檢方開庭時發現小倆口根本沒問題,以不起訴處分結案。
案件落幕後,二人也正式分手,可是賴某發現,近1、2年來,朋友陸續接到誣指賴某是「色魔」、「輪姦犯」的誹謗文字,友人也忍不住將內容轉傳給賴某,賴某忍無可忍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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